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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保健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孕产妇、
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
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此制度。
二、高位孕产妇概念
1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
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米以
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
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
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怀孕期间异常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
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羊水太多或太少等。
三、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业务院长任组长成员妇幼保健人
员及产科医师。
四、职责
1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指导连队妇幼保健人员按照“高危孕产期评分
登记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
2产科医师对连队妇幼人员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
写“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况予以及时处置。
f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f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村妇幼医生要按照黑龙江省《村级孕产妇危险因素评分登记
表》的要求及时将15分者转至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30分者及时转至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2按照《哈尔滨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筛查出动态高危因素
10分的孕妇应立即转至上级产科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监护对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
3对妊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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