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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述
社区林业作业参考。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有关林权制度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大举措。产权归属不明引起纠纷、农民的改革意识不强、参与积极性不高人力资源和资金短缺,生态公益林补偿不到位等问题是改革中主要面临的问题。南方集体林区是我国重要的林业产地,占有我国3712的森林面积,保存着全国1597的森林蓄积,其中90的林业用地归集体所有,80的活立木蓄积为集体或林农个体经营。解放后,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遗留了许多问题。长期以来,经营机制不灵活,产权归属不明确,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森林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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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背景及意义集体林业没有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
面是经营主体不落实,始终没有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对于林地和林木的产权问题,农民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经营机制不灵活,现行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老百姓有一句顺口溜,我山不能我种、我种不能我砍,我砍不能我得,就集中反映了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问题。中央十分关注林业的改革和发展,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明,确了农村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福建、江西、辽宁等省率先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真心拥护。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林改意义确实很重大”。温家宝总理在江西考察时提出“在山区、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村耕地改革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我和国务院的同志下决心要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回良玉副。总理多次深入林区调研考察并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和批示。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的要求,2008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分别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了部署。中组部、中宣部、中农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研究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等部门主动介入、积极参与调研和出台政策,合力推进集体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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