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脚手架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为了使甲方承包的邦盛现代城13、14、15、18、19楼工程的脚手架分项工程以清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脚手架分项工程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以下合同条款:一、质量安全要求:1、乙方在搭设过程中应按照有关部门颁布的脚手架施工规范及
标准进行施工,搭设完毕后,应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2、3、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负责(要
求:乙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买意外保险);乙方进行“一拉一顶”的脚手架固件,甲方人员及其他班组不
得任意剪断拆除,否则后果由责任人负责。二、计算方式:乙方所搭设的工程量:按施工单位施工员结算清单为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三、承包方式:钢管外脚手架以清包工的形式由乙方施工,每平方米按人民币计算,四、付款方式: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按施工进度付款,余下的拆架后一次性付清,元
f每次支付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五、工期要求: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由双方验收合格后,签验收单至工程结束,乙方根据甲方进度跟踪搭设脚手架,不得延误工期,否则,每延误一天甲方对乙方罚款200元作为延期损失。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款项付清时自动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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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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