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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批预备党员;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经县级以上党委同意,可以审批。党总支、临时党组织、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步骤五:派人谈话(一)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3提前通知党委委员何时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党委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二)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主要内容有: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2入党动机;3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4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5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6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三)同发展对象谈话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谈心式;二是启发式;三是问答式。(四)注意要点:1党委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党支部不必派人参加。2谈话的时间应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
步骤六:县委组织员办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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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批前,应将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确定为预备党员,并经党委委员或组织员谈话后拟审批的对象进行预审。
1预审内容涵盖发展对象的资格条件、发展程序、结构比例等事项。
2组织员应将预审情况和表明自己态度的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有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3及时通知基层党委预审情况及是否审批的意见。步骤七:上级党委审批
(一)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应注意:
1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审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3审批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二)党支部接到党委的批复后,应做好以下工作:1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进行谈话。2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3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4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三)注意要点:1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2不能用党委委员传阅的办法代替集体讨论;不能以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进行,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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