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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公共服务链模式研究

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创新公共服
务供给和培育社会组织的重要方式。本文将“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建构为“公共服务链的合作治理”,将公共服务链视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模式的研究界面,根据是否完成“公共服务的二次分工”和出现“服务集成机构”,区分为“简单线型结构”、“复合供给结构”和“服务链结构”三种购买模式,三种模式可以共存和相互促进。本文剖析了8个不同地域和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案例,用多重案例法解析了三种模式的特点,并得出十个研究结论,最后根据三种模式的特点,从“进行系统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政策建议。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链;模式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当下我国转变政府职能、培育现代社会组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能够有效实现政府减负、社会组织受益和群众受惠等三方共赢的综合效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这一创新模式已经从地方经验上升为国家制度。一、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践发展与困境分析(一)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践概述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福利多元主义等思潮,以及非营利组织的兴起,“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外包)”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服务创新的主流方式。总的来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政府改革浪潮和非营利部门兴起交互作用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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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践,最早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以1995年上海“罗山会馆”的委托化管理模式为重要标志。2003年,这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得到了进一步升级,上海市政法委牵头组建了新航、阳光、自强三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接受市矫正办、市团委和市禁毒委的委托,从事社区矫正人员、“失学、失业、失管”社区青少年和药物滥用人员的相关社会服务工作。自此之后,在深圳、广州、北京等发达地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得以普及,但是这一阶段的购买方式主要是非竞争性购买和委托购买。2005年12月,国务院扶贫办、亚洲开发银行、江西省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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