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3、乙方不得利用店铺从事非法经营。4、合作期间,上述合作店铺乙方必须自行经营,乙方不得转租、合租、分租或合作经营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5、乙方必须爱护店铺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店铺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6、乙方必须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之约定。7、乙方应购买其经营范围内的保险及第三者保险。甲方不承担此方面的任何责任,而且当利益受损时有追讨任何损失之权利。8、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经营手续以及承租本店铺之必要手续和事务。9、合同期内,乙方须购买足够的火灾险,并于开业前将保险合约及缴款数据单副本提供给甲方备案。10、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作为承租方应有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不可抗力:商铺租赁期内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合作无法进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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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
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
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
下,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
圆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对方的实际损失,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2、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同意守约方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并赔偿守约方因
追偿赔付款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损失、费用。
第九条附则
1、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
含义。
2、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
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
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
协商解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