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车船税【发文字号】浙政发20119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1209【实施日期】2011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9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
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车船税法》一、关于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浙江省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车船税法》
,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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