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等法律、法规及下称、下称规定为了规小区业主监事会下称监事会的活动督促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监事会是小区业主大会常设的监督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及监事行使职权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及产生程序
第四条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就任及任期届满时间与业委会相同。监事会选举由业委会组织实施筹备组在社区或街道的指导下与业委会选举同时进行。
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监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属于常住本小区的业主、业主配偶或成年直系亲属
3、模范遵守业主大会遵守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f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自愿无偿为小区服务。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监事
1、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及其亲属
2、本人或亲属已成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的
3、本人或亲属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就业的
4、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
5、其他明显不适宜担任监事的人员。
第八条监事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
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我推荐
2、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一名监事候选人但应得到被推荐人同意
3、在前述推荐人选中筹备组在社区或街道的指导下审核并确定最终的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选举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在业主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筹备组应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小区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栋房号、照片及主要经历
2、筹备组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并收回选票统计投票结果
3、候选人按照预定名额及得票票数顺序当选得票票数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次业主大会无效的除外。
f第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委托他人投票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受托人投票时应当出示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明。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拥有一张表决票或选举票。
第十二条选举监事的业主大会闭幕后三日内业委会应召集首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推举产生监事长一名。在监事会首次会议后三日内业委会应将监事选举情况及当选监事、监事长名单在小区内公示同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