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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甲方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享受双
薪。
(七)乙方不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年度考核奖。
(八)乙方不享受机关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九)乙方不实行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十)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抚恤待遇参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企业标准执
行。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的要求;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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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与聘用单位工作有关的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后不能与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乙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的;3、甲方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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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不属于上款所列情形,乙方需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七)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八)本合同不因甲方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终止。(九)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由甲方交给乙方使用或保管的技术资料、工具等物品如数交还甲方。五、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一)属下列情形之一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1、属于本合同第四条第(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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