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批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登记机关进行初审。
(一)
登记机关受理A设立(合并、分立)B变更C解散
(二)
登记机关审核(三)
符合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45日内颁发《福利企业证书》。
(四)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15日内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
(五)
流程框内容索引
(一)①办事指南:静安区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延平路123弄15号305室(三和花园内区社区服务中心三楼)电话:32170050X1010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A福利企业设立(合并、分立)1.申请书;2.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3.残疾人员名册及其残疾证明和住址;4.残疾人员岗位安排;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变更
f1.因调整产品结构,不改变隶属关系的,按设立福利企业材料;2.其他变更:变更申请书;变更经营项目可行性报告。C解散社会福利企业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区、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备案之日起15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②职能依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6、7、10条、第四章第15条、《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9、10、11条、第四章第21条。③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本部门《岗位职责制度》(暂未制订)④办事期限:整个流程45个工作日(区民政局初审15个工作日,市民政局审批30个工作日)。⑤责任人:静安区民政局(分管局长:张传良)静安区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徐乃仁)静安区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办事员:顾洁芬)(二)①职能依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6、7、10条、第四章第15条、《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9、10、11条、第四章第21条。②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本部门《岗位职责制度》(暂未制订)。③办事期限:整个流程45个工作日(区民政局初审15个工作日,市民政局审批30个工作日)。④责任人:静安区民政局(分管局长:张传良)静安区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徐乃仁)静安区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办事员:顾洁芬)(三)①职能依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6、7、10条、第四章第15条、《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9、10、11条、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