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9【实施日期】20120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现将《恩施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恩施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州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宣传恩施、服务政府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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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任务要求(一)各县市人民政府每月向州政府报送政务信息20条以上。(二)州直有关单位每月向州政府报送政务信息任务如下:⒈州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统计局各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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