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奖一项或地(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推广奖一等奖两项。(2)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级证书)以上的奖励。(3)获得自治区科技鉴定成果二项以上的奖励。(4)获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先进工作者等奖励2次以上,或获县级以上政府授予的业务先进工作者等奖励3次以上。(5)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译著一部或有本人撰写累计3万字以上的合著。(6)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全文发表交流论文2篇以上(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两篇折算为一篇,);或在核心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全文发表交流论文3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或在内部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三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7)艰苦边远地区(固原市、盐池、同心、海原、红寺堡)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有经本系列评委会两名以上专家鉴定通过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8)完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引进、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业务工作总结报告3篇(每篇3000字以上)以上,并报上级业务部门认可批准后实施。(9)编写专业技术培训教材、讲义五万字以上,并在地市范围内使用一次以上(须提供讲座文件、学员情况等)。(10)参与制定行业标准一项并颁布实施(前五名);或参与制定区级地方标准二项以上并颁布实施(前五名)。第四章破格条件第九条对在农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且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申报评审。申报破格应在本系列级别内,对申报级别的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一)申报破格任职年限者,其任职资格年限可提前一年。(二)申报破格学历者,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需满8年。(三)申报破外语者,年龄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f第十一条凡申报破格高级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专著一部或有本人撰写累计10万字以上的合著。(二)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一、二等奖的等级额定人员及三等奖前5名人员。乡镇技术人员获奖名次上推后5名。(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的等级额定人员或三等奖前3名,乡镇技术人员在破格名次上再推后3名。(四)获国家专利并应用于生产后创利100万元以上(提供审计报告等有关验收材料)。(五)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设计、主持人(前三名),科研、推广、工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