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7、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情况时,要依托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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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对于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请求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指导或派员赴现场会诊、指导、参与救治。
9、加强业务水平培训,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能力。建立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程序与规范。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救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开展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10、院内产科管理办公室,要落实职责任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多学科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调机制,鼓励产科和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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