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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与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租赁过程管理,规范机械设备租赁与结
算工作,保障机械设备租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法。第三条公司将机械设备划拨给机械租赁公司和商品砼集中搅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外协施工队伍不适用本办
站。这两个单位称为机械管理单位,其他分公司和项目部称机械使用单位。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大型机械设备指需持有专门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的起重机械设备、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土石方及筑路机械设备以及混凝土机械设备;中小型机械设备指不需专门操作证的人员操作的起重机械设备以及除机械管理单位以外的各专业分公司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专用机械设备(范围见附件一)指为完成特定施工任务使用的专门机械设备。
第二章
第五条一般规定
内部租赁
f(一)机械使用单位应使用机械管理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机械管理单位可向公司机械管理部申请外租机械。(二)机械管理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如因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原因造成施工机械设备损坏或灭失,由机械管理单位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三)机械调迁时,机械使用单位应向公司机械管理部提交机械使用申请,机械管理部批准后向机械管理单位发机械调迁通知单,机械管理单位凭调迁通知单向各机械使用单位调迁机械。机械管理单位进行机械费结算时,须提供机械调迁通知单,无机械调迁通知单机械使用单位不予办理结算。(四)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使用由项目部统一调度。(五)按台班结算的机械设备,从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间开始计算,至工作结束收车离开施工现场作为有效计时时间。因机械管理单位操作人员或机械设备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置时间超过05小时(含),停置时间不得计入有效工作时间。(六)台班计算方法2小时以内(含2小时)计03个台班;2~4小时(含4小时)计05个台班;
f4~6小时(含6小时)计08个台班;6~8小时(含8小时)计1个台班;超过8小时按以上方法累计计算。(七)机械设备租赁台班单价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版)》(以下简称“《中电联06版台班定额》”为基础,结合公司规定进行确定。(八)公司机械管理部根据《公司机械月租费收取说明》(附件一)计算每台机械设备的月租费(即折旧费和大修费),每月列出月租费收费明细交公司财务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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