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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见证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
2、见证单位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3、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试验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至少表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4、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照“告知书”、“见证记录”检查委托单位试样的标识、封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6、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试验台帐;及时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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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四、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一)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二)见证人员必须是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三)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制作见证取样记录,并将见证
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五、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材料内容:本工程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3、防水材料;4、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5、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6、用于结构加固工程的结构胶、纤维复合材料、锚栓、钢板等。7、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六、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一)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和制作要求:1、检验项目: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2、试样标准:一组三块。3、试件的取样频率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伴制50盘(不足50盘,按50盘计)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2)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工程量及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组。(3)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混凝土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4)对房屋建筑,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4、取样方法和试件留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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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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