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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是指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会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第二条社会奖学金命名一般按照“山东大学XXXX奖学金”形式命名,特殊情况下可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要求进行命名。第三条社会奖学金评选依据本办法相应条款和具体社会奖学金评审细则或管理办法共同进行。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审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第五条同一年度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第二章评奖条件
第六条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各类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第七条研究生申请社会奖学金,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优良。(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三)科研态度严谨,水平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第八条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照顾无工资收入研究生和生活困难研究生,学校可根据奖学金设置情况限定有工资收入研究生的获奖
f比例。第九条所有参加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且须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按与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达成的有关协议执行。第十条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请社会奖学金:(一)在学期间获省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二)所学课程平均成绩90分以上;(三)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四)研究生德育考核被评为“优秀”者;(五)自筹经费研究生。第十一条受过各类处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各类社会奖学金的评十一条比。
第三章评选与奖惩
第十二条社会奖学金一般在每年1011月份进行评定,特殊情十二条况下可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要求进行评定。第十三条奖学金评审程序十三条(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论文原件和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二)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由学校组织评审或批准,经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确定获奖者名单。(三)对获奖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
f第十四条学校会同设奖单位或个人,对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并十四条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五第十五条在奖学金申请和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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