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二条各部成立由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管理小组,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部主任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第一负责人。
f第六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教学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第二十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校长、分管校长或部主任代表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协议原件由专业档案室存档,教务处、相关部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第二十五条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酬金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安全管理办法7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8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9其他。
第七章检查与评估第二十六条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第二十七条各部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
f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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