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
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welcome
f精品
案例分析1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2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0万元。请问应如何纳税筹划?(1)纳税筹划前税负分析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限额计算如下:业务招待费超标:160(160×60%)64(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350020000×15%500(万元)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4500)×25%141(万元)(2)筹划技巧在这个条件下的节税技巧就是:可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费用在两个公司分配: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各分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500万元和2000万元。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因最后对外销售仍是20000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3)纳税筹划后税负分析
welcome
f精品
经过纳税筹划后,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以两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结果如下:生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80×60%48(万元)。超标:80483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1500万元,而扣除限额18000×15%2700(万元)。生产企业就招待费用大于扣除限额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80×60%48(万元)。超标:80483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2000万元,而扣除限额20000×15%3000(万元)。也是招待费用超标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两个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万元,应纳税额为:64×25%16(万元)。通过纳税筹划,两个企业比个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141万元16万元125万元。(4)应注意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案例中的交易价格会影响两个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即生产企业以多少价款把产品卖给销售公司,才能保证两个企业都不亏损?如果一方亏损一方盈利,那亏损一方的亏损额就产生不了抵税作用,盈利的一方则必须多交企业所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