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预拌砂浆(湿拌)的计价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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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哈尔滨
黑建造价函2008第96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造价站(科)、省农垦总局工程造价管理站
对于当前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湿拌进行抹灰、砌筑及楼地面施工的工程,在计价时,应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并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人工抹灰扣减272工日l00。砌筑扣减197工日l0m3楼地面扣减255工日l00。
材料砂浆换算为预拌砂浆,消耗量不变。机械扣除全部灰浆搅拌机台班。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f关于使用预拌砂浆(湿拌)的计价暂行办法的勘误(黑建造价函[2008]第96号)
误:砌筑扣减197工日100m2。正:砌筑扣减197工日10m3。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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