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双重要求。在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落实与否关系到一直以来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的成败。解决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的途径是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一、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状随着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系统修改,我国的司法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促进了刑事诉讼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其中一个重大的成果就是庭审方式的改革,通过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积极做法,强化了控辩双方在庭审活动中的积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56条规定了对证人要进行交叉询问。第157条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应当当庭宣读。同时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规定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4种例外情况。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已被刑事诉讼立法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证人出庭作证应是证人作证的基本形式,证人不出庭而仅在庭上宣读其证言只是例外规定。但是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来看,“新的庭审制度在推行中最突出和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说就是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审判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仍很严重,法庭以宣读证言笔录代替证人出庭作证成为普遍现象。据XX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f的统计表明,200X年该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列入证人名单,庭前也接受过调查询问的证人,出庭率不超过5。XX省某市人民法院经过再三通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的出庭率不足被通知人数的10。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证人出庭作证比例一度只有15据XX市二道河子区人民检察院统计,该院1997年共起诉刑事案件185件258人,有证人出庭作证的仅有8件,占起诉案件数量的431998年起诉刑事案件197件277人,证人出庭作证的有11件,占起诉案件总数的56据我国一位著名律师辩护的20起刑事诉讼案件统计,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4起,占20无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起,占80。从上述统计数字不难看出,我国证人出庭率普遍偏低,一般在5左右,有国内学者将这一现象称作我国作证制度的“三大怪”现状之一。证人出庭难问题涉及地区广,无论沿海还是内地,几乎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