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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富海怡景花苑1、2楼工程
内墙抹灰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四川省泸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本工程能按时顺利完成,甲方将烟台富海怡景花苑1、2楼、工程的内墙面抹
灰施工以单包工方式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确保工程按进度计划
和质量要求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烟台富海怡景花苑1、2楼。
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主要材料由甲方采购运至现场,施工中的小型工具由
乙方自行准备,甲方不提供;甲方只提供垂直运输施工机械、搅拌机械及施工用水电。
三、承包范围:基层湿润、砂浆搅拌、充灰饼、墙面防水层面甩浆、抹面找平、施
工场地的卫生清理。
四、承包单价:施工质量合格满足工期的基础上,按实际施工面积12元m2进行
工资结算,如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后一天结算价格降低010元m2;按期完成
奖励18000元(壹万捌仟元),烟道铺网按500元个,粘贴玻纤网格按050元m。
五、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必须达到“合格”工程的标准,由施工
组评定。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施工规范、操作技术规程及甲方的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每道工序实行严格的“三检制度”,把好质量关。每个分项都必须达到“合格”,如验收达
不到“合格”标准,甲方可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施工期间达不到工期、质量、安全、文
明施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能达到标准的施工班组施工。
六、工程工期: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1、2楼总日历工期
为六十天(2011年8月15日2011年10月15日),幼儿园总日历工期为二十天(2011年
9月25日10月15日)。因下雨或其它恶劣天气、停水停电、供料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顺延。如乙方不能按时竣工或跟不上施工进度,甲方有权高价另增加相应工班配合突
击施工任务,增加的工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在结算时扣除。
七、工程验收要求: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工程完
工时施工场地内的卫生由乙方负责打扫,必须达到交付验收的标准。
f八、施工中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用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仅供本工程使用,乙方必须管理和使用好安全设施。做到人人重视安全,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因乙方人员违章操作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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