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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等。
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的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及交易方向、债券种类、债券代码、回购利率、回购期限、券面总额、折算比例、成交金额、到期划款金额、首次结算方式、到期结算方式、首次划付日、到期划付日、对手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等。
第二十二条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是确认债券买卖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与参与者签署的《银行间债券回购主协议》是确认债券回购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若参与者对成交通知单的内容有疑问或歧义,则以交易系统的成交记录为准。
第二十三条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采用“T+0”或“T+1”的方式,参与者双方自行决定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
银行间债券交易中“T+0”指参与者于债券交易成交日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T+1”指参与者于债券交易成交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
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必须在同一日进行。债券结算按《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办理,资金清算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交易信息
第二十四条同业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向参与者发布市场信息。
第二十五条同业中心向参与者发布以下市场交易信息:(一)按券种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买卖的收盘价、加权平均价、当日交易的开盘价、最高、最低、最新成交价、加权平均价、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二)按各期限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回购的加权平均利率、收盘利率、当天债券回购的开盘利率、最高、最低、最新成交利率、加权平均利率以及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三)按期限品种公布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的即时成交明细(包括成交时间、价位和成交量);(四)债券交易系统日评、周评、月评、季评、半年报、年报;(五)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其他市场信息。
第二十六条同业中心向市场提供以下市场参考和交易辅助信息:(一)债券分析系统及其他技术分析手段;(二)统计信息;(三)参与者授权公开的资信信息;(四)政策法规;(五)金融财经统计、相关金融市场行情信息;(六)市场公告与通知、交易排名、培训园地、通讯录等在线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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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杂志、专家论坛;成员论坛、信息反馈等在线交流信息与交流手段;其他信息。
第二十七条同业中心向参与者提供如下市场应用功能和信息:(一)现券买卖、债券回购的报价和查询统计功能;(二)债券分销的报价和查询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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