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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广告业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工商发20121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216【实施日期】2012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广告业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京工商发〔2012〕16号)
各区县分局、首都机场分局、西站分局、开发区分局、各广告经营单位:为全面掌握本市广告业的主体规模、产业结构和经济总量,反映广告业及其相关行业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制定广告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广告业持续稳定发展,本市将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广告业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及对象(一)调查范围。包括广告业、文化艺术传播,文化影视传播、文化发展、影视策划以及其他商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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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等与广告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国民经济行业。(二)调查对象。1本市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名称中含有“广告”属性的企业法人单位(专业广告公司)、产业活动单位(仅指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市企业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填报调查表)。2本市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兼营广告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等企事业单位通过2012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进行调查。3本市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含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一项或多项内容的从事与广告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文化艺术传播、文化影视传播、文化发展、影视策划咨询及其他商务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互联网传播服务等行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仅指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市企业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填报调查表)。二、调查时间、内容和表式(一)调查时间。1此次调查的开展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2012年2月29日,调查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2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开展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二)调查内容。广告业及其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广告业务收入的分类情况和媒介分布情况等。(三)调查表式。按不同调查对象分为:《广告经营单位(企业)填报表》(调查1表)、《广告经营单位(媒介)填报表》(调查2表)、《涉及广告业务的企业(个体)填报表》(调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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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表)。三、组织实施方法各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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