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设施。4.36不许在6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上带电工作,但可以进行低压带电工作。带电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4.37带电工作时要扎紧袖口,使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不许用手直接接触带电体,也不许身体同时接触两相或相与地。站在地上的人员,不得与带电直接传送物件。4.38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带电工作:4.38.1阴雨天;4.38.2在有燃爆可能和潮湿场所;4.38.3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外壳上;4.38.4在同杆多回路架设的线路上,下层未停电,检修线路或上层未停电且没有防止误碰上层的安全措施检修下层线路。4.39继电保护的试验和仪表的校验,一般应将设备停电,并按工作票执行。4.40所有电流(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线圈,应有永久性的良好接地装置。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禁止开路运行,因开路运行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禁止短路运行,因短路运行会危害设备安全。4.41在电力电容器上工作,必须将电容器断开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工作前应对电容器充分放电。4.42380伏电容器放电装置必须完整、齐全、可靠;10千伏电容器的放电电压互感器一次回路上不得接其它装置。4.43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与电源联接,应采用开关、插头座。禁止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使用。3千瓦及以上电动机要配套完善起动设备,并有可靠的接零保护。4.44行灯等手持式电动工具、器具应根据使用场所,分别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设施或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安全变压器应采用一、二次线圈分开式的,一、二次侧应装设熔断器作保护。4.45处理电气事故的原则:4.45.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和扩大,消除事故的要源,排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f4.45.2用一切尽可能的办法,保护设备继续运行;4.45.3电气事故的处理,庆在班组长(班组长不在时由代班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理事故期间,班组长应坚守岗位组织事故处理;4.45.4当事故使开关跳闸后,值班人员应先对开关保护系统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强送电一次,强送电时要注意仪表及设备有无异常变化,若有异常情况后,应即速拉闸,待查明原因,处理妥善后,方可再行送电。4.46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在处理同时,应立即把情况报告主管人员或领导。4.47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填写事故报告,经班组长签字后交车间。主要内容如下:4.47.1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和处理事故的全过程;4.47.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