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设备名称,应断、合开关;4.12.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4.12.3应装、拆的接地线;4.12.4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4.12.5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4.13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应保存3个月。4.14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4.14.1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为电气操作票,停电工作票(分高、低压两种);4.14.2工作许可制度;4.14.3工作监护制度;4.14.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4.15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4.15.1部分或全部停电工作;4.15.2设备虽不要求停电,但靠近带电设备需作遮栏,其它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需指出注意事项;4.16工作票由检修工作的负责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
f一份由电气值班员保存。4.16.1如遇到在同一设备上有二组以上检修人员分别进行办停电票检修时,电气值班员必须将此设备的检修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并对相关的停电票进行标号区分,必须等最后一张停电票消票后,联系现场检修负责人确认所有参与检修的人员已全部撤离至安全范围,方可办理送电手续。4.16.2电气值班员每办理一份停、送电操作票,必须将操作票内容准确无误地、及时地记录在当班运行值班记录本上,以便其他值班人员知道该设备的情况,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4.17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做到以下几项:4.17.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检测是否有电,证明被检修设备确无电压;4.17.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项;4.17.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4.18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4.19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影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4.20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任务、工作范围、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作业手行为。4.21工作负责人需暂时离开现场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