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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
一、法律法规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①建筑用地批准手续;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已取得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确定施工企业;⑤有施工图和技术资料;⑥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资金已落实;⑧其他2收到申请15日内发施工许可3领取施工许可证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2次为限,每次不超3个月4中止施工起1个月内报告,中止施工1年后恢复施工前,需核验施工许可证5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6个月,重新办开工报告审批6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具备的条件:①注册资本;②专业技术人员;③技术装备;④其他7招投标活动原则:公开、公正、平等8监理监督:质量、工期、资金9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10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供地下管线资料11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提出改进意见,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生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12施工企业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鼓励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缴纳意外险13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为自愿原则14抢险救灾、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法15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法律责任
1发包给不具资质的,或肢解发包的,改正罚款。超越资质承揽的,罚款,可责令停业,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罚款。无证承揽,取缔罚款。欺骗取得资质的,吊销资质罚款2转让、出借资质,罚款,可以责令停业,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资质。3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罚款,可以责令停业,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资质。4承包单位行贿,可以责令停业,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资质5监理与施工串通的,罚款,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转让监理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资质6对建筑安全事故不采取措施的,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
f《安全生产法》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责: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③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④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⑤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4矿山、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此以外,从业人员超300人,应设置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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