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一级资质审批:承包业务范围:1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2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一级资质标准:一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二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注: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一级资质申请材料: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社会保险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