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产许可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至今没有出台,《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标签等方面的规定,因为配套的操作性规范不尽完备,实践中难以执行,既给生产经营企业带来不便,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执法混乱。三、对策及建议(一)完善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f目前,各地建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都只是一个软性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不享有法律规定的行政职权,因此实践中协调的效果并不会太好。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现阶段,我国应该建立一种权威协调和职能集中相结合的模式。表现为:1职能集中。将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开,并将分散的监管职能集中在两个主要部门,解决职能过于分散和监管职能边缘化的问题。2成立权威协调机构。在各级政府成立一个权威的协调机构,赋予权威的协调手段,如食品安全检测、风险分析、信息发布等,负责协调几个部门的监管职能和行动,避免资源浪费,解决监管效率低下问题;3统一中央与地方的监管模式,构建上下统一的监管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和机构改革所确定的监管体制,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紧完善相应环节的监管制度。如,质检总局应坚持和完善“分类管理、层级负责、预防为主、全程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改革和完善生产许可、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监督抽查、问题食品召回以及质量追溯、巡查、回访、年审、黑名单等项监管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工过程的管理,切实提升监管水平和有效性。工商总局应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即食品市场主体准人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食品安全广告管理制度、
f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等。(三)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1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监管机制首先,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充分发挥国务院食品安全
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建立起个科学有效的统一协作平台,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密切配合,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权,承担责任;其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电子网络监管平台,将各监管对象的生产经营及其管理情况纳入网络监管系统,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广泛扎实的实践。再次,《食品安全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