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无罪辩护词该如何写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本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本案案情已基本查清,但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XX构成贪污罪罪名不能成立,理由如下。众所周知,并不是所有涉嫌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最终都会以贪污罪定罪量刑的,很多人往往都会聘请律师来为自己做无罪的辩护,那你知道如果做无罪辩护,辩护词该如何写吗小编下文介绍了一篇范本,供大家做一个参考。▲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安徽宣广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本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本案案情已基本查清,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经过基本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XX构成贪污罪罪名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f▲一、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公共财产,而两被告人非法占有的3210915元是个人财物。《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因此,贪污罪必须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前提,而不是非法占有个人财物。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以“广德县花古西黄沙站”负责人刘XX的名义多次从砂石公司业务科报账员李XX处领取道路维修返还款现金人民币共计3210915元。在领款过程中两被告人商定,向刘XX隐瞒领取道路维修返还款的真实数额,除支付刘XX人民币81000元、公务支出人民币100915元外,剩余的人民币230000元被二被告人均分。从起诉书的上述指控来看,两被告人领取的3210915元,应当属于刘XX的个人财产,理由是:1、刘XX与广德县砂石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虽然刘XX打着“广德县花古西黄沙站”的旗号,但所谓的“广德县花古西黄沙站”并非经过广德县砂石公司或者其他部门依法设立,广德县砂石公司既未安排人员在该黄砂站上班,亦未划拨经费用于该黄沙站办公所需,该黄沙站实际上是刘XX个人经广德县砂石公司同意,在黄沙站所在地点对外公开销售
f黄沙票,广德县砂石公司则从售票所得中支付一部分款项作为刘XX的劳务报酬。2、被告人是以刘XX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