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六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包干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学校各单位的积极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责权统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包干经费的范围包干经费按照定员定额的原则下放各单位包干使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干经费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国内差旅费、学生活动费、调研实习费、资料讲义费、印刷费、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邮寄费、电话费、招生就业费、会费、小型会议费、招待费、行政管理费、图书维持费、勤工助学费、加班费、劳务费等。包干经费不含学校和北京市设立的各种专项经费、设备购置费、出国人员费用、大型会议费、大型活动费、大型维修费。二、经费下放办法1、各教学单位按教职工人数核定公务费,按本科生及研究生人数核定教学业务费。2、机关各部处、科研单位、教辅单位按职工人数核定公务费,经常性业务费由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调研,经分管校领导综合平衡后提出意见,报学校审定。三、包干经费下放标准(一)教学单位1、公务费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下拨。2、教学业务费按生均定额下拨:(1)本科生:在校生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300元,毕业班学生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200元,新生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100元。(2)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1500元,毕业班学生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900元,新生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600元。(3)英语教学部按实际授课学生年平均数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60元。(4)“两课”建设经费按有关规定由学校统筹安排,另每年下拨政治理论教研室日常教学经费10000元,德育教研室日常教学经费5000元。(5)体育部按在校普教本科生数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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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计算机教研室按实际授课学生年平均数每生每年下拨标准为20元。
(7)国际经贸学院高等数学教研室每年下拨教学经费5000元。(8)考虑到小语种教学的特殊性,学校每年额外补贴俄语系、德语系、法意语系、西葡语系、阿语系、朝语系教学业务费各10000元。(二)科研单位和教辅单位1、公务费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下拨。2、经常性业务费按下列办法核定:(1)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的经常性业务费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调研,经分管校领导综合平衡后提出意见,报学校审定。2006年暂按前三年各单位经费支出平均数核定。(2)各科研单位的经常性业务费,由科研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调研,经分管校领导综合平衡后提出意见,报学校审定。2006年暂按前三年各单位经费支出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