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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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哈枢指安2011第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指挥部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价。指挥部应将信用评价的有关事宜纳入工程合同,并建立参建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加分档案。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第四条指挥部成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由指挥长任组长、各副职任副组长,指挥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是:1审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管理细则。2审查检查考核结果。3参与集中检查考核。第五条施工单位质量信用评价工作由安质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施工单位质量信用评价考核管理细则。2按规定组织检查考核。3汇总上报材料。第六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施工单位质量信用评价工作。第三章考核过程第七条考核标准按《现场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表》《现场管理检查考核表》和(见附件1和附件2)中具体检查实施项点执行。第八条施工单位质量信用评价每半年评价一次,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建设项目检查情况、信用评价得分及排名情况报送铁路局。第九条每个评价期内指挥部组织集中检查两次,两个月检查一次,每个评价期的最后1个月,与路局共同检查,现场检查扣分结果在每次检查结束5日内报路局建设管理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第十条现场检查中每项检查扣分必须有两名以上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并经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施工企业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并注明原因。第十一条指挥部安全质量部将铁道部、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路局对建设项目检查以及专项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等活动发现的问题纳入项目日常检查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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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管理制度
结果。第十二条现场检查中第三方检测工作由指挥部负责委托,并承担有关费用。第十三条不良行为的认定、公示、处罚、记录工作由指挥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