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厂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出勤率和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现结合工厂实际对原《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下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管理职能
1人力资源部是工厂考勤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制定、发布、贯彻和考核,是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检查监督机构。
2厂属各单位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三、管理程序
1考勤管理
11全厂在岗员工除运行员工实行上下班“两签”制度外,其余员工一律实行个人“四签”制度,即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后和下班前由员工本人按规定签到签退,上班号停止后不签到者视为迟到,下班不签退者视为早退。
12单位考勤员准确汇总月度考勤表,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二十八日前向人力资源部填报本月出缺勤报表,并附各种假条。
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旷工处理:
131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或虽已办理请假手续,但逾期不归,事后又无正当理由的;
132工作时间内溜号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活动的,每发现一次记四小时旷工;
133不服从单位领导分配,拒不到岗工作的或虽到岗但消极怠工的,按实际发生时间累计;
134调入员工,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又无特殊理由的。
2事假规定
f2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2事假审批权限为:一天及以内由单位领导批准;三天及以内由主管厂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厂长或党委书记批准。
23中层副职领导办理事假或因公外出由主管厂领导根据权限批准,时间在两天及以上由厂长审批;正职及以上领导办理事假或因公外出须由厂长批准并在行政保卫部登记。
24员工一次办理事假三天及以上的,除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外,还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核、备案。
25学徒工、技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或见习期,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按规定权限批准事假,但事假累计天数应延长学徒和见习期。
26事假期间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日工资,但事假天数在一个月内累计超过十五天者扣除一个月工资。
3病假规定
3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三天及以内的,必须持有本厂医院医生签发的病休证明书或住院证明,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32员工需休病假三天以上且不满十五天的由职工医院院长签字,十五天及以上由工厂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单位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
33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就诊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