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述题(共20分)
试论述合同法对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定。答:损害赔偿的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行为人对于他人人身侵害的赔偿,必须以因侵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来确定。也就是说,对人身的侵害只有引起财产上的损失时,行为人才负赔偿责任。如果对人身的侵害没有引起财产上的损失,行为人不负民事责任。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时,要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到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一)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民事赔偿责任既然是一种财产责任,那么责任范围的大小一般来说应当以财产损失的多少为依据。法律规定赔偿责任的根本目的,一方面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在于补偿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只要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了受害人人身损害而使其遭受财产损失,又具备直接因果的,就应该全部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但是,在适用这一原则中必须注意赔偿的范围,一般只限于因被侵权直接造成的伤害而引起的医药费、误工费及因伤、病就医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等,不能随意扩大赔偿范围。所谓全部赔偿只是指合理的损失,对于不合理的损失不予赔偿则是理所当然的。(二)共同致人损害的责任范围两人以上共同致人损害,它的特征是几个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致人损害的共同过错,同时各个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在客观上正是造成损害的不可分割的原因。在确定共同致伤害的责任范围时,一是应按各个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和行为轻重,分别按比例分担;二是各个加害人之间应负连带责任。不能只考虑各个加害人的按份分担,而在某一加害人因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时,使受害人的财产得不到全部补偿。一个加害人无力偿还,其他加害人都应共同负起他对受害人所负的那一份责任。(三)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受害人也有过错,即所谓混合过错。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双方所负担的责任的大小应以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这样确定,实际上就是把不是由加害人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不让加害人负责,而是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在这里,加害人只负责由于自己过错所应承担的责任。在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还有一种情况应当加以注意,
f就是在一定情况下,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作为免除加害人责任的根据。但是,这种情况只有在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加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四)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的原则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但法律的强制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