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市新区拆迁补偿细则
为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根据《市新区开发建设一期土地征用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对村民拆迁安置房屋是指由市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修建的安置小区的房屋,安置房屋权属为全部产权。西新街以北被拆迁人安置小区为“新家园”,西新街以南被拆迁人安置小区为“滨水花苑”。二、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1.户籍在新区一期范围内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集体财产分配权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村组与村民另有约定的除外)。2.征地拆迁区域中户籍暂转出的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羁押人员。三、对房屋权属、面积不明确的按下列办法处理。1.未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属依据有关部门的规定确认。2.拆迁房屋面积按国家《房屋测绘规范》执行确定。3.对拆迁房屋面积有争议的,以依法确定的房地产测绘机构按程序测绘认定的房屋面积为依据。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按《办法》规定的标准协商确定补偿金额;也可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以拆迁评估价协商确定补偿金额。五、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为城镇居民,其房屋使用土地为农村宅基地的,且宅基地使用权来源合法,对其房屋依据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住房困难的,每户安置100平方米的住房,按综合成本价xx元平方米(含税费)的价格结算。六、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为村民,其配偶、子女为城镇居民,与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居住且无其他自有住房者,可参照村民安置标准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安置房,价格按综合成本价xx元平方米结算。七、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选择安置房屋,选择安置房屋面积就近上靠,选择安置房屋总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总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综合成本价xx元平方米(含税费)结算,超出10平方米的部分按xx元平方米结算。八、符合安置条件的村民对人均60平方米的应安置房屋可以选择实物安置和货
f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对选择房屋安置的,应安置房屋面积内的按每平方米900元结算;对放弃应安置房屋面积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补贴。九、对在各项目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凡符合安置条件的村民,每人可以12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再购买40平方米的安置房,用于养老实物补贴。超出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完成搬迁的一律不享受。十、对符合补偿安置对象条件的村民,自房屋腾空之日起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