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可能泄漏时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可适当缩小第232条确定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宜符合第233条至第2317条中典型示例的规定并应根据易燃物质的释放量、释放速度、沸点、温度、闪点、相对密度、爆炸下限、障碍等条件结合实践经验确定但油气田及其管道工程、石油库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除外第233条对于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是规定图2331及图2332一、在爆炸危险区域中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地坪上的高度为75m及半径为7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的范围内划为2区三、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的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为附加2区第234条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释入源在封闭建筑物内通风不良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4一、封闭建筑物内和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高度为75m的范围内划分为2区但封闭建筑物的外墙和顶部距2区的界限不得小于3m如为无孔洞实体墙则墙外
f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设计规范GB5005892
为非危险区三、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的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为附加2区第235条对于易燃物质重于空气的贮罐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51及图2352一、固定式贮罐在罐体内部未充隋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浮顶式贮罐在浮顶移动范围内的空间划分为1区二、以放空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三、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的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为附加2区第235条对于易燃物质重于空气的罐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51及图2352一、固定贮罐在罐体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本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浮顶式贮罐在浮顶移动范围内的空间划为1区二、以放空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三、距离贮罐的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划为2区四、当贮罐周围设围堤时贮罐外壁至围堤其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划为2区第236条易燃液体、液化气、压缩气体、低温度液体装载槽车及槽车注送口处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236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