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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协助执行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一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行及其营业机构协助执行工作的管理,依法做好协助执行工作,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执行工作,是指我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执行以下工作:(一查询单位存款及个人储蓄存款;(二)冻结单位存款及个人储蓄存款;(三)扣划单位存款及个人储蓄存款。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对规定对象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有权机关的具体名称及其权限参见附表。第三条协助执行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二)不介入纠纷原则;(三)维护银行自身合法权益原则;(四)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原则。第四条各级行及其营业机构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协助执行工作的管理,依法合规做好协助执行工作。第五条各级行的法律事务部门是协助执行工作的主管部门,个人金融业务、运行管理等有关业务部门分工负责。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制定协助执行管理具体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执行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组织处理有关争议或纠纷。个人金融业务部门负责个人储蓄存款的协助执行工作,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存款的协助执行工作,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第六条各营业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工作。第七条各营业机构应当设立负责协助执行工作的岗位,保证营业时间内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协助执行的工作人员应掌握协助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参加法律事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第八条协助执行前,负责协助执行的工作人员应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以协助:(一)要求协助的机关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要求协助的事项和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执法人员应出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工作证件和执行公务证,或按规定出示其中一项证明;(四)要求协助的机关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户名、账号或其他相关信息,有关要素应填写正确并相互一致;(五)相关法律文书应符合法律规定。第九条协助有权机关执行的事项和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第十条遇有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机关要求银行协助执行,或者有权机关要求银行协助执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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