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
扣好保险钩;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下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
能开动使用;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f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4、临时用电必须符合《GTG462005》的规范要求;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8、在建工程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9、严禁赤膊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忧,无指挥或信号不清
f不准吊;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龙,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联、附着的物件不准吊;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1、焊工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f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