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为全面规范学院职员考勤及休假治理,爱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整体进展方针,特制定本
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正式全职职员。临时工勤人员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勤治理制度
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每日正常工作时刻不超过八小时、每日
延时工作不得超过3小时”。我学院实行日正常工作时刻八小时(其中半小
时为补班留用),每周五个工作日的制度。
学院依照工作性质和岗位的不同,除经学院专门批准外,对全院教职工实行
不同的坐班考勤打卡制度,所有职员上下班、上班时刻外出及加班等,都必
须打卡,以准确记录出勤及加班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一)专职教师实行每周四天坐班制,在服从教学打算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
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两个半天作为在家备课和外出查阅资料的时刻;
(二)本科及硕士应届毕业生教师第一学年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三)其他干部、职工一律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学院全体教职工应服从学校、部门工作安排及紧急呼唤,准时参加各项活动。
职员应自觉遵守学院的作息时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或早
退一次扣5元,两次扣除10元,当月累计3次扣除一天日工资。旷工按照
200扣发日工资。
本学院职员如有迟到(不能按时上班)情形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f(一)职员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到达学院的,作为迟到;(二)超过半小时不满四小时到达学院的作为半天事假;(三)四小时后到达学院的视为一天事假,且须以方式请假,否则按旷工
处理。一个考勤月份内在不阻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共承诺有两次不超过半小时的迟到,给教职工应急时使用,不扣发工资。第八条本学院职员如有早退(提早下班)情形者,按下列规定办理:(一)职员在下班时刻前半小时内擅自离开学院的,作为早退;(二)未经请假提早半小时不满四小时者,按半天旷工记;(三)未经请假提早四小时下班的,按一天旷工记。第九条本学院职员如有旷工情形者,按下列规定办理:(一)职员未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的,作为旷工处理;(二)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的,作为旷工处理;(三)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请假期满又无故不办理续假手续的,均作
为旷工处理。(四)连续旷工一周(含一周)作为自动辞职处理。第十条学院原则上不提倡在正常工作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