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28【实施日期】2015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攀枝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8日
攀枝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一)依法依规必须招投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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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拆除、修缮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1.建筑工程含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古建筑保护性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及其他建筑工程等。2.土木工程含道路工程、轨道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水工工程、矿山工程、架线与管沟工程及其他土木工程等。3.市政公用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泵站工程、燃气管道工程、热力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市政绿化、邮电能讯工程、生态保护及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等。4.机电工程含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净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炉窑工程、电子与信息通信工程等。5.交通运输工程含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水运工程、管道工程、隧道工程、索道工程、长输管道工程、民用机场工程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及其配套工程等。6.水利电力工程含水利工程、拦河坝工程、泄洪工程、引水(枢纽)工程、水闸工程、过鱼工程、堤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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