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
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日至
年月日,共计年。《房屋交割
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
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
元月,支付方式为半年付,需提前三日支付。
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
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室内设施维修费
(11)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
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
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f第七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
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