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局面。2、现行税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我国现行税制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乏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我国现行税制中利于环保的税收措施主
f要有:(1)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物作为主要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2)对外商提供的节约资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专有技术而取得的收入减征所得税。(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卷烟、焰火、鞭炮、汽油、柴油、摩托车、小汽车征收消费税。(4)对一些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免。如:对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征收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利用煤泥生产的电力的增值税减半征收。(5)对环保部门的公共设施免税。如:洒水车、垃圾车等。此外,我国还对开采石油、天然气、煤炭、生产盐等征收资源税。资源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仅有的针对管理自然资源的税种。但它的征税范围过于狭窄,仅限于矿产品和盐等七个税目,难以对许多重要资源加以税收调节。征收该税的目的变成了调节资源开采与生产企业由于自然条件优劣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而其对资源本身应有的保护、调节作用却很小。以上措施对环境保护作用有限,远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1)这些措施的适应性差,多数规定是在传统工业条件下制定的,标准低,不能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的需要。(2)这些措施的系统性差,分布散乱。(3)法制化程度低,未形成系统的绿色税收法律,对环境保护的税收调控力度不够。(二)世界范围内的税制绿色化浪潮的推动。随着全球环境的日益恶化,世界各国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越来越重视税收手段的运用。污染付费原则、生态绿化原则也被多数国家接受。目前,一些发达国家除了对直接的污染源征收高比例的税收外,还对那些在生产或消费过程可能产生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别产品税。例如:润滑剂、化肥、杀虫剂、汞和镉电池、不可回收容器等。同时,在环保税收政策中引进了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大大提高了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也刺激了绿色产业的发展。我国在利用税收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方面明显不足,这就造成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绿色歧视。另外,由于我国缺乏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绿色产品出口竞争力被削弱。因此,尽快构建绿色税收体系将是我国应对世界性税制绿色化浪潮的必然选择。
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税收体系的理论依据
环境污染活动属于负外部性活动,环境保护是收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