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施工规范《民用建筑电气施工规范》基本简介:《民用建筑电气施工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6自备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计算机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其中民用建筑电气规范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其中配变电所的基本内容如下:4配变电所41一般规定41l本章适用于交流电压为106kV及以下的配变电所设计。412配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413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414配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
f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42所址选择421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1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2进出线方便;3接近电源侧;4设备吊装、运输方便;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6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8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422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府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423民用建筑宜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当供电负荷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也可分散设置;高层建筑可分设在避难层、设备层及屋顶层等处。424住宅小区可设独立式配变电所,也可附设在建筑物内或选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
f43配电变压器选择431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432配电变压器的长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