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燃气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附件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附件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httpwww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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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
f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燃气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一、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一)推广产品为能效1级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不包括单供暖型燃气采暖热水炉。(二)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燃气热水器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耗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1级水平;2通过能效标识备案;3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或节能产品认证;4.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5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燃气热水器产品无不合格。二、推广企业条件(一)申请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年推广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数量不少于3万台;3拥有燃气热水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4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5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6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以及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3具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4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三、推广期限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四、推广补贴标准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产品类型补贴标准(元台)燃气快速热水器14kW≤额定热负荷≤20kW200额定热负荷20kW300燃气采暖热水炉400对已享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