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6日印发2008年7月10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和路况质量,降低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成本,确保所辖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营和道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有关养护的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宝汉公司所属运营分公司或管理处(以下统称运营管理单位)及其所辖公路,宝汉公司控股、参股经营的公路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宝汉公司公路养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推行养护示范路建设,着力改善公路路况质量,提高公路综合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畅、洁、舒、美”的行车条件。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包括公路小修(维修)保养、中修(专项)工程及大修工程等内容。(一)小修(维修)保养。小修保养是指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和对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作业;(二)中修(专项)工程。中修(专项)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性损坏所进行的修理、加固、更新和完善的作业;(三)大修工程。大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在达到其服务周期后,所进行的使之全面恢复原设计状态的应急性、预防性、周期性综合修理以及由于水毁、地震、风暴、冰雪等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重大损坏而实施的修复。具体划分方式以及工作内容见附件《公路养护工作分类》
养护管理体制、第二章养护管理体制、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宝汉高速的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并按照“公司运营管理单位管理所(站)”三级管理体系运行。第六条公司养护管理部是公司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宝汉公司分管领
f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路养护法律、法规、政策,起草宝汉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制度;(二)协助做好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并配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三)拟定年度养护工程总体实施计划,负责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的业务工作,对养护工程的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全面检查,负责统计公路小修(维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及时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