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标牌制作安装
合同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
法规之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揽中国石油联合生产指挥中心基地停车场车库
及户外导视系统标牌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制作内容及要求
11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制作安装符合甲方要求的标识、标牌;
12具体规格、数量与边框材质详见附件一《停车场车库及户外导视系统标牌
制作内容及报价单》所确定内容;
13乙方在制作安装的标识标牌必须保证质量,保修期为三年(因人为因素或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产品的损坏,外物影响损坏、则不在保修范围内)。乙方在接
到通知后72小时内处理完毕;
14安装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
二、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21本项目制作、安装及维护总费用计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0
元);
22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本合同的全额发票,甲方须在收到发票五个工作日内
支付乙方项目总额的50预付款,即人民币:捌万壹仟玖佰陆拾玖元整
(元);
23乙方制作完成甲方验收成品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总额的40项目余
款,即人民币:陆万伍仟伍佰柒拾伍元贰角整(元);
24安装完成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总额的10项目余款,
1
f即人民币:壹万陆仟叁佰玖拾叁元捌角整(元)。25甲方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向乙方付款。三、项目制作安装期限3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五天内完成合同所定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
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3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
定延期时间;四、双方权利义务41甲方的权利义务411办理标识标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41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安装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
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参考413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41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415甲方协调好乙方在安装过程中的现场一切事宜,不得造成乙方产生窝工
和停工的损失。如情节严重,乙方有权利向乙方索要误工费;416乙方在制作、安装及维护过程中,如发生工作人员受伤、伤病等任何安
全问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2乙方的权利义务421自甲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