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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地面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
地面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投资,根据国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大庆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编制设计概算,设计
概算投资应控制在批准的估算投资以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境内油田公司投资的建设
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
第二章
编制形式及要求
第四条
设计概算由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总概
算表、其他费用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材料)设备比照价格一览表组成。表格具体样式见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95〕中油基字第79号),“设备(材料)比照价格一览表”(详见附件7)。对于产能建设工程的抽油杆、泵及不需安装直接使用的设备费,设计概算中应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后增列“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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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直接支付货款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8)。第五条概算采用单位工程概算、综合概算、总概算三级编
制。若一个项目只有一个单项工程,采用单位工程概算、综合概算二级编制。第六条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类别组成,工
程费应按工程性质进行编制。第七条概算编制、校对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
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三级”及以上资质;概算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二级”及以上资质。第八条根据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建设工程概
(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设计概算送审值与审批值的差额在±8以内(含±8)为合格,超过±8为不合格。由于设计单位原因造成设计概算送审值与审批值误差较大时,应核减设计单位设计费。第九条设计概算用A4幅面纸张打印,所用编制软件必须
经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认可。第十条设计概算委托非油田公司所属设计院(所)编制时,
建设单位应向设计方提供油田公司相关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并要求设计方严格执行。第三章概算指标与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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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一条千伏)电力工程
油田安装工程、化工工程、35千伏以下(含35
(一)概算指标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概算指标》(油计字〔2005〕358号)、油田公司《大庆油田地面建设工程2011年小型单项概算指标》《大庆油田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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