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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
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华电规制〔2016〕164号),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起(审核)、谁负责”、“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建设单位负责、二级公司监管、集团公司指导”的管理机制。第三条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小型基建项目设计安全,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二级单位和全资、
控股(或管理)单位的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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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第五条
安全职责
建设单位对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
任,具体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牵头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督促职责;(二)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五)建立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六)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问题;(七)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八)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的其他要求等。第六条二级单位实施辖区内小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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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指定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组织机制,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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