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安监管法规2017303号【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1116【实施日期】2017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法规〔2017〕303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相关处室,委托执法单位:为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有效地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91号)要求,推动全省各级安全
生产监管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部署,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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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任制的有关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系统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强力抓手,分步骤、分阶段、有层次、有重点地推进,全力做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新局面。二、主要任务(一)界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1明晰行政执法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范围,梳理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机构、岗位职责。依法确定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责任,明确具体执法责任的主体、期限等。把本部门的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内设执法机构、委托执法机构和不同的执法岗位,同时,要建立与每类执法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列明在实施不同执法职权过程中,对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应追究的违法责任类型。尽快形成有利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科学合理、协调配合的职权配置体系,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应自相关执法依据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和公布。同时,加强权责清单的社会监督,切实使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成为确权清单、晒权清单和限权清单。开展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