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评聘工作实施细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评聘工作实施细则博士生导
(2009年5月)一、总第一条细则。第二条博士生导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各单位根据博士生招生计划,在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内评聘博士生导师,按需设岗。第三条博士生导师评聘工作实行评聘分离的原则。二、评选工作第四条评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博士生导师的评聘工作,根据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华中科技大学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
(一)评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位与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能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2、具有教授职称、有突出业绩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评选。申请年龄不超过56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重要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有重要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学术和科研条件》(附件1)。4、新评选的博士生导师,一般应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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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二)无博士学位的教授,除满足评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1、新增列博士点某一研究方向的第一学科带头人。2、新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第一学科带头人。3、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973”项目,或“863”专题项目,目标导向类项目及“863”重大、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等国家重大、重点课题的负责人(指学校与国家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的负责人)。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过3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三)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除满足评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Scie
ce》或《Nature》上发表论文1篇。2、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