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负责,保证项目质量达到创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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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项目内部的各种责任制,明确人员职责,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人员的积极性。
(3)贯彻执行企业质量方针,组织工程质量策划和质量计划的编制、执行及修改。
(4)合理配置并组织落实工程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员、施工机具设备、物资及资金等),按质量体系要求组织项目的施工生产。(5)组织工程有关施工人员的培训。2、项目副经理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划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布置方案。
(2)负责向项目经理部成员及其它工程技术人员对工作概况进行完整的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承包方式、承包范围、标准的选用、工程期限、违约责任、保修范围和期限、竣工交验程序、顾客的特殊要求等)。
(3)下达旬、月综合进度计划,并检查、并督促实施情况,定期召开现场生产、质量、安全会。
(4)监督、检查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的保证程度。
(5)签发材料设备的紧急放行,同时指定有关人员在该产品上做出明确标识,并在相关记录表格上说明。当暂离现场时应书面授权代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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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转发重大设计变更通知书。(如:标高变更、材料设备变更、设计功能变更等)。
(7)根据施工中常见和易发的质量隐患,针对性地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预防措施。制定成品,半成品,在建成品的保护措施。
(8)组织工程最终检测和试验,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竣工报告。3、项目技术负责人
(1)项目技术负责人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施工质量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2)组织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案,保证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3)制订本工程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计划,审核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或专题施工方案。
(4)指导、协调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保证每位施工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质量职责。
(5)负责工程的技术复核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和不合格品的处理,组织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编制,并采取措施,预防不合格品的出现。
(6)负责组织重要材料质量检验和试验工作。负责对工程的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和试验的组织工作。
(7)负责与市质检站、城市建设档案局、技术监督局等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了解技术要求,并作交底和安排。
(8)组织对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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